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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二
一早看新闻有讲,一对同居了十多年的准夫妻,因为女方有翻看男方皮夹子的习惯,被男方以1万元的补偿费扫地出门。
现在实施的《婚姻法》已经不再保护同居事实,这种同居关系一旦失衡,受伤害的往往是弱势妇女。
让我心里直打鼓,大家都是女人,这种同居关系,只会落得这样的下场,究竟怪谁?
夫妻矛盾,这是很正常滴,可是不至于离婚时,被轻易扫地出门
但这种同居关系就不能受到这种保护啦,JMS,你身边有没有没打结婚证的夫妻呀?你赞成这种行为吗?我个人是不赞成的,我说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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