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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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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1#
发表于 2010-7-9 00:13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163上说着回不去的一代知青。可曾经在上海有过这样一群人,他们也回不去了,却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

50-60年代,很大的一批人,从上海去了内地,支援内地建设,那一代人,又怎样回去?

这些人,有的已经不再人世,永远埋在了异乡;有的人即使建在,也已经年迈。

在异乡,一辈子都改不掉乡音。可是离开了这么多年,上海对于他们已是一座陌生的城市。

他乡和故乡的边界越来越模糊。
豆豆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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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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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1 
当然记得啊,我爸妈那一代啊
给我泡泡,让我抱抱

贵宾用户

宝宝生日
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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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师也是这样的 她还找了个当地的 一起带了回来~~~
豆豆/齐齐的MoM~~

贵宾用户

宝宝生日
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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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3 
很多时候,自己的利益还是要自己去争取的~~
豆豆/齐齐的MoM~~

贵宾用户

宝宝生日
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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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3 
我大姨是去云南的,嫁的也是上海去云南插队的,不过她俩早回来了~~

子女也都是上海城镇户口~~


好像政策挺好的,现在不干活拿的比干活的人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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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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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7 
我小舅舅就是的,不知道现在户口回来了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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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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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回复 2# 的帖子

这个政策看着我都想笑
50-60年代支内的人多大了?
最年轻的16岁参加工作,现在也至少70几了。
他们的工作、家庭、孩子都在外地,自己留着这个上海的户口有什么用?
拿着外地的工资,过着上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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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73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
“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
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


  (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
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
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三、申请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发后,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
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
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


  (五)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


  (六)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规定由各区(县)财政列支。分档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对等比例分担。


  (二)开展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核拨。


  本《通知》执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的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分档帮困补助,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上海市总工会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上海市财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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