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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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怀孕在家,公司人事找我说,集团要注销公司,必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经济补偿按一年一个月标准支付。请问,我在合同期内,能解除合同吗?如解除,该如何赔偿?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注:合并分立等情况)。企业法人终止,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关公告。另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注销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就是说,单位可基于以上理由行使劳动合同定终止权,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应问清是何原因要注销,若该原因在劳动合同法前述范围之内,公司可在支付你经济补偿基础上终止合同;如基于其他原因如合并分立所导致“注销”,则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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