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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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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1#
发表于 2010-9-14 09:55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大家快来看看这个丧心病狂的宝马车主,在孩子身上碾压4次~,一定是心理变态,正常的人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呢? 可怜的孩子  

       7日上午,在新沂市青年路良辰花苑小区,三岁半男童乐乐(化名)正在小区内玩耍,一辆宝马X6突然倒车撞倒他,车左后轮从乐乐上半身碾过。令人惊愕的是,宝马车紧接着又反复三次碾轧乐乐,导致其惨死。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良辰花苑小区9号楼,7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儿子乐乐有点饿了,于是吵着要奶奶带他到楼下商店买面包吃。买过面包后,乐乐就在小区内9号楼和10号楼中间的水泥道路上边吃边玩耍。
上午11点钟左右,一辆宝马X6停在10号楼三单元前面,两名男子把车里的东西拿出来并送到楼上。两分钟后,好奇的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这时,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就这样,我儿子被那辆宝马车反复碾轧了四次!”说完这些,痛不欲生的李先生,蹲在了地上,双手捂着脸啜泣着,泪水从他指缝中流了出来。
为了弄清楚儿子是怎么死的,李先生和家人看过多遍录像,录像上的每一分一秒,就像刀子在他们的心上刮来刮去,李先生的母亲和妻子数度哭昏在地。
记者仔细地看了几遍李先生提供的录像资料,5分钟的现场录像,每看一遍都是一次痛苦的历程。
影像资料显示:
当日中午11:03:18,宝马车撞倒乐乐;
11:03:20,乐乐的上身左半侧被轧在车轮下,双腿在车底直蹬,宝马车停顿了一下;
11:03:30,宝马车左后轮从乐乐身上碾过;
11:03:33,司机没有继续倒车,反倒把车子往前开,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过;
11:03:38,宝马车停住,司机下来不知为何空车自己又继续往后倒了,左后轮第三次从乐乐身上轧过;
11:03:44,车子左前轮从乐乐身上轧过去,乐乐总共被碾轧了四次。
此后,司机观察了一下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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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气愤地说:“宝马司机这是在故意杀人。”乐乐有1.16米高,该宝马车既有后视镜,又有倒车雷达影像,两者只要观察一样,都能及时发现乐乐的。司机在第一次将乐乐轧到车底乐乐还在挣扎时,司机就应该下车检查轧到什么异物了。但司机没有,只是停顿了一下后,左后轮直接碾轧了过去。此后,司机竟朝前挂挡再次碾轧过去。这时车已经停下了,司机也下车了,车子怎么会自己又朝后倒呢?于是又有了左后轮、左前轮的连续两次碾轧。并且,下车后确认孩子已经死亡后,司机既没打电话报警,也没采取任何抢救措施就离开了。因此,综上所述,他认为司机肯定有“碾伤不如碾死的想法”。


        看了上面的表述,大家做何感想呢?这样的人应该怎么处理,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是看着好好孩子这样惨死,我心中的愤怒不是能用文字来表达的。我个人特别想问问这个领导,从监控录像的记录,哪一点显示他经常是错了???你们这些领导都干什么吃的??


大家看看经常怎么处理的:
警方:肇事司机已被刑拘
据新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一位领导介绍说,事发当日,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将仍留在小区内的肇事司机伍某控制住后,又将肇事车辆进行了暂扣。
事发现场是平整的水泥路面,且视线良好。通过调取良辰花苑小区监控录像发现,伍某驾驶苏CLH×××越野型宝马X6轿车,的确有反复碾轧男童的画面。因此,办案民警处理的非常慎重,并将此事向上级汇报。后来又对肇事司机进行血液抽查,发现其并不是酒驾。通过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发现该车后视镜及倒车雷达影像均有效。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现场勘查、相关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伍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当事人伍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先生的儿子无责。
昨天,当记者将李先生的想法告诉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时,该领导解释说,他非常理解李先生的想法,但这只是李先生的个人猜测。
1.对宝马车反复碾轧男童致死画面的出现,他分析说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因为伍某和李先生及其亲友有很深的过节,伍某故意为之;
2.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事发后伍某惊慌失措所致。
经过调查,伍、李二人之间均无任何过节,因此伍某也就不存在“故意杀人”的动机。目前,警方已经启动刑事程序,伍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这位领导表示,如果李先生有想法,可通过找律师走法律程序。

[ 本帖最后由 臭蛋小子 于 2010-9-14 1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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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糖葫芦酸又甜。。

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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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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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态人
变态车
都快成变态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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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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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车主背景,公布车主背景,公布车主背景,公布车主背景,公布车主背景,公布车主背景,
豆豆/齐齐的MoM~~

贵宾用户

宝宝生日
200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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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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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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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就是故意杀人罪,可恶的警察居然只认定交通肇事,两者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如果我是小孩的家长,我拼了自己的命也要砍死他,最好多砍加上他的小孩!一命抵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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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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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lyben 于 2010-9-14 10:13 发表
这其实就是故意杀人罪,可恶的警察居然只认定交通肇事,两者根本就不是一码事

如果我是小孩的家长,我拼了自己的命也要砍死他,最好多砍加上他的小孩!一命抵一命!



最可笑的是那位领导的话,什么惊慌失措~~侧那~~~特别想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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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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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看完之后,只能用这个表情来形容自己的心情
咱们作为普通老百姓,要求也不高
按比例请宝马男躺到我的泥头车下让我压四次,也就不追究其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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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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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真的不是人

点评

农民老大爷  完美星空中文网 http://www.13952.com/ 莽荒纪http://www.13952.com/manghuangji/  发表于 2013-5-10 12:36
越越妈

大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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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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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该把那个变态的男人凌迟处死~
光头就让她光去吧!

白银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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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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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车主不判死刑,不能平民愤
圆圆妈妈

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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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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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也被辗4次!

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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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2 
直接赐死,一命抵一命,再千刀万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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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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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他肯定是觉得第一次碾的很严重
肯定会有后遗症的
还不如碾死算了
菲妈

贵宾用户

宝宝生日
200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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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原帖由 常乐妈咪 于 2010-9-14 14:06 发表
他肯定是觉得第一次碾的很严重
肯定会有后遗症的
还不如碾死算了

真是太变态了
上海礼拜天

硕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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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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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7 
车主有孩子么
如何面对自己的孩子
该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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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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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钱闹的,有几个钱就不知道怎么过活了。像他这样的人和这种行为直接枪毙就完了,还用讨论?毙完后去他家要20元子弹费,不是有钱吗?
小宝妈

初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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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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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人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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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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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原帖由 chenyj 于 2010-9-14 19:05 发表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软弱,交通肇事罪判的都很轻的,撞死人了,根本判不了几年的,上次南京的事故就是最好的例子。



是的,警方的话让人看了以后很生气,觉得冷嗖嗖的
感觉政府不为民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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