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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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管及相关调查部门再次低估而且侮辱了全国人民的智商。
他们的结论显然站不住脚的。
首先是“凶手”张云良,据我所知,除了大多数中东国家有大量的人肉炸弹者之外,在中国,我至今没有发现过有这样的“不怕死”的恐怖分子。因此,如果纵火结论成立,那么只能说明张对成都公交的安全系数了解得非常不足,他万没有想到放了火之后,原来自己也跑不掉。但事实上他姓张,不是姓穆罕默德。
其次,幸存的当事人没人发现当时车上有可砸开车窗的锤子(按照交规全国每一辆公交车都必备这样的用以砸窗的逃生工具)。如果不是路人奋力抢救,恐怕整车人都要为成都公交的安全建设献身。但后来警方调查时,锤子却“有觉悟”地出现了,而且还有“某当事人”称看到有人在车上打翻了液体(这个“当事人”所言是否属实?如果属实,那么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张云良?如果是他,那么他是不是故意打翻?这些都不得而知,但却被警方“认定了”)。
再次,也是很容易被公众忽略掉的。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居然不掌握在车门电路断了之后手动开启车门的方法。这样的人还能成为掌控整辆车,所有乘客的生命安全都交付于之公交车司机吗?追究下去恐怕不止他一个根本就没有受过相关的培训就直接上岗开车了。我只能说遇难者真倒霉了。
作为公众中的一员,我高度怀疑此次事故中相关部门的态度、处理方式以及结论。但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公众是那么的无力。原因很简单,我们根本无法参与到事件的调查、取证、研判的程序中去。换句话说就是,相关部门有着“明确”事实的绝对话语权。公众的质疑,无论是接近事实真相的或者偏离事实真相的都要么不被重视和采纳,要么是被充分利用,以达到一定的目的和效果。
总结成都公交失火致严重伤亡事故适合用这八个字:混淆视听,死无对证。外加一句,我们成都交管部门完全没有什么责任。
最后我的判断是,此次事故不是纵火,而是意外失火,但由于该车的安全设施严重不到位,结果造成大量乘客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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