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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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修正后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上海市妇联实事维权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其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每两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增加次数和项目。”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至少每两年安排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的妇女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的筛查。”随着法律保障的实现和政府的财政支持,受惠的妇女人数目前正呈几何式增长。
说心里话,这个政策,我承认是一个好政策,但是就是我以前没注意过,看来我们市民享受的权益越来越多啦,大家享受过这种服务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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