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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上海市对生育生活津贴又有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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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三、如何申领
1、申领地点:就近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2、申领时间: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办理。
四、申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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