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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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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22:19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申办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6.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中山南路865号6楼63689900

  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中山南路63673001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现在各区社保中心的电话都是12333,没有直接的电话可以查询.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六.上午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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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9-25 
帖子
43 
很有用,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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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0000-00-00 
帖子
32 
收藏了,谢谢楼主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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