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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
徐教幼〔2010〕2号
徐汇区关于2010年托幼园所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上海市201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稳妥有序迎接新一轮入园高峰到来,做好招生宣传、布署和服务工作,顺利完成本区2010年托幼园所招生任务。
二、招生原则
方便家长报名、相对就近入园、适度自由择园、统筹安排录取。
三、招生对象
1、招生对象以具有本区户籍和常住人口的3--6岁幼儿为主。
2、公办幼儿园招收小班幼儿。
3、公立转制幼儿园、民办托幼园所可自主招收托班幼儿。
4、招生年龄:
小班(3岁幼儿):2006.9.1——2007.8.31出生
托班(2岁幼儿):2007.9.1——2008.8.31出生
四、招生时间:
5月15日(周六全天) 8:30——16:30
5月16日(周日半天) 8:30——12:00
五、招生要求:
1、持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家长陪同下带好户口簿、预防接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
2、凡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年限),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居住证明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带好《上海市居住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协调。
3、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并带好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父母一方综合保险缴纳证明到居住地附近托儿所、幼儿园登记。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协调。
4、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
5、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
6、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所办理报名登记。
7、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可持《上海居住证》B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内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或到可自主招生的托儿所、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8、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购房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期以上)、幼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区部分可招收外籍幼儿和设立境外班的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
六、工作要求:
1、各托幼机构均在园所附近和居民小区张贴招生简章,提供有关招生的具体要求和办法。
2、幼儿园、托儿所招生工作管理归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中心、学前教育管理中心,严格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
3、各级各类园所按园所规模、师资配备等情况制定并上报本园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民办幼儿园还需提供招生广告)。
4、各园所在招生前必须做好招生工作培训,培训内容请参考下发的《幼儿园基本教育服务项目管理手册》中的招生管理章节。
5、各总支、各园所应有专人接待和处理家长来电来信及来访工作。
6、各园所自招生日起向家长公示接待日,设专人定时接待,规范接待用语,统一本园接待原则。
7、招生报名时,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谢绝收礼,禁止各种名义乱收费,按时间、按程序做好招生工作。
[ 本帖最后由 flyben 于 2010-4-20 15: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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