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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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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27 15:52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 字体大小: tT
沪府发〔2006〕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保障公民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晚婚晚育奖励)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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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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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 
据此规定,我算了一下,自己是八月的预产期,产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是一个国庆节(3天)+一个中秋节(1天)。所以根据晚育规定,我可以休息124天的产假。lg只有3天的陪产假。
     这么少的陪产假,肯定不够用的吧。
冰糖葫芦酸又甜。。

博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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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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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 
我们公司不按劳动法走,只能45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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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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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 
不是吧,不按照劳动法你可以告他的呀。要不是晚婚晚育的话,也有90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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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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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2 
晚婚晚育是怎么界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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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生日
200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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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2 
发布日期:2002-09-11

  
三、晚婚晚育政策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4、晚育奖励办法:(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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