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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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去年12月顺产,社保报销的费用分成两笔,一笔生育津贴有9000余元,还有一笔定额的生育医疗费2000元。
我老婆月工资3200,到到位报销的时候却得知,我老婆一月工资3200乘4个月等于12800元,但社保只报销了11000余元,其单位多支付的1000余元由老婆自己垫付,并在下月工资里扣除。
但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文件的第7条规定,明确说明了“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所以我就搞不懂这笔多出来的1000余元到底该不该个人支付。
而且咨询12333人员得知,生育医疗费的定额2000元是不能作为生育津贴一并合在一起的,是单位必须把这2000元除开,发放给个人的。
所以想问问各位达人,到底这笔费用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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