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妈米
- 536
- 经验值
- 500
- 在线时间
- 0小时
- 昵称
-
- 宝宝生日
- 2012-04-08
- 注册时间
- 2012-1-4
- 帖子
- 433
- 阅读权限
- 31
- 积分
- 500
- 精华
- 0
- UID
- 7390841
       
- 宝宝生日
- 2012-04-08
- 帖子
- 433
|
回复 ykzq1125 的帖子
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生活津贴及生育医疗补贴两部分构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育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业妇女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12个月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仍根据原有规定,按最低标准2892元计发;计发期限按本人产假期限确定,一般产假期限为3个月,晚育的增加1个月,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的每多一人增加半个月。生育医疗费补贴按“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或7个月以上生产的”每人3000元的标准支付。符合申领条件的,请于生产次月起至就近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所需材料:产妇身份证、产妇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折、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在沪生产的提供《生育医学证明》(第二联),在外省市县级以上医院生产的提供加盖医院行政公章的《出院小结》和《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