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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浦东新区小学招生入学须知
根据孩子在浦东新区的常住户籍地址,对口安排他(她)进入一所公办学校。
常住户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具备相应的房产证。如果学生本人是户主,须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的最后统计日为2012 年6 月30 日。
PS:这里,提供房产证是今年新加内容,为的是杜绝那些借别人的房产证空挂孩子户口,让孩子做户主的情况。而有户口和房产证的,户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户主为父母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分先后的。
如属“人户分离”,需按房产证地址对口入学,房产证上的产权人须是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在入学安排时,需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房产证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PS:这里是指光有产证没有户口的,序列排在同时拥有户口和房产证的孩子之后,如果同时拥有户口和产证的孩子已招满,那么仅有产证的孩子会被教育局统筹到那些招不满的学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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